恩施旅行社:报草原游送海参送完迟迟不发团
旅行社的优惠活动常常能吸引到很多游客,但这其中也会因此而存在很多问题,今天恩施旅行社给大家带来的这则资讯就是关于这个的。
事情大概是这个样子:旅行社推出优惠活动然后游客花1000元报名参加草原游,旅行社承诺这样可以免费赠送海参和海岛游。然而事实是海参发到手了可旅行团却迟迟没能成行,为此有20名参团游客提出了退团且退款的要求。对此该旅行社表示退款可以但海参得作价从团费中扣除,此举引来了游客的不满他们更是意外发现,旅行社开具的收据上盖的居然是海参行的印章。这让游客质疑旅行社为什么要这么做,而这整个过程又是否存在消费欺诈呢?
而当初拿到作为赠送的海参后有的游客已经把包装拆封,也有人干脆就把海参给吃掉了。游客们认为海参作为赠品应该是不用退还的;但旅行团没能成行旅行社却要求把海参作价。对此该旅行社究竟如何解释呢?这种行为到底该怎样去解决才算合理?且看恩施旅行社带您继续了解事件的下文。
旅行社收据为何盖海参行印章
在游客们与旅行社交涉时他们意外发现了旅行社开具的收据上,盖的印章居然是大连某海参行的。这种情况更是加剧了游客对旅行社的不满甚至有游客提出,旅行社发旅行团是假设套卖海参才是真实的目的。“否则为何不盖旅行社的印章要盖海参行的呢?”
另外游客们还反映他们始终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面恩施旅行社就给大家提过醒的,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而包价旅游合同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是口头等非正式形式,这其中包括旅游行程安排和交通住宿以及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和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旅游所需的费用及其交纳的时间限制和缴费的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苗女士说最初旅行社工作人员称后期会补合同,可等了几个月也没签订合同。
旅行社表示不存在消费欺诈会尽力协商解决
旅行社负责人对此向本报回应了游客方的质疑。负责人说旅行社和海参行的确是一个老板但却不存在消费欺诈的情况。“旅行社和海参行都是有正规营业资质的实体,在经营中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式例如参加旅游团送海参,或者是买海参的送旅游等等。前者会在收据上盖旅行社的章而后者会在收据上盖海参行的章。”负责人说应该是工作人员疏忽才把印章盖错了,但这并不妨碍旅游项目的执行。“实际上今年暑期已经发走了几千名游客了只有这20名游客没能成行。”
负责人认为游客方提出退团申请,旅行社要求把作为赠品的海参返还己方是正当的,“返还海参也行如果海参已经吃掉无法返还那么作价300元扣除已经是‘良心价’了。”负责人说接到游客们反映后旅行社一直在尽力处理此事,包括提出安排其他旅游目的地等措施目前仍在与游客们协商中。
律师表示旅行社存在失当之处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表示,游客在报名参团以后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但是旅行社并未按照《旅游法》的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失当之处。旅行社将海参作为赠品赠给游客实际交付则是旅行社的附随义务。
旅游团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行海参是否需要返还,则要看是谁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旅行社违约导致游客被迫退团那么游客不用返还海参旅行社也不应作价;如果是游客方违约则旅行社可要求游客返还海参。
事情大概是这个样子:旅行社推出优惠活动然后游客花1000元报名参加草原游,旅行社承诺这样可以免费赠送海参和海岛游。然而事实是海参发到手了可旅行团却迟迟没能成行,为此有20名参团游客提出了退团且退款的要求。对此该旅行社表示退款可以但海参得作价从团费中扣除,此举引来了游客的不满他们更是意外发现,旅行社开具的收据上盖的居然是海参行的印章。这让游客质疑旅行社为什么要这么做,而这整个过程又是否存在消费欺诈呢?
而当初拿到作为赠送的海参后有的游客已经把包装拆封,也有人干脆就把海参给吃掉了。游客们认为海参作为赠品应该是不用退还的;但旅行团没能成行旅行社却要求把海参作价。对此该旅行社究竟如何解释呢?这种行为到底该怎样去解决才算合理?且看恩施旅行社带您继续了解事件的下文。
旅行社收据为何盖海参行印章
在游客们与旅行社交涉时他们意外发现了旅行社开具的收据上,盖的印章居然是大连某海参行的。这种情况更是加剧了游客对旅行社的不满甚至有游客提出,旅行社发旅行团是假设套卖海参才是真实的目的。“否则为何不盖旅行社的印章要盖海参行的呢?”
另外游客们还反映他们始终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面恩施旅行社就给大家提过醒的,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而包价旅游合同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是口头等非正式形式,这其中包括旅游行程安排和交通住宿以及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和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旅游所需的费用及其交纳的时间限制和缴费的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苗女士说最初旅行社工作人员称后期会补合同,可等了几个月也没签订合同。
旅行社表示不存在消费欺诈会尽力协商解决
旅行社负责人对此向本报回应了游客方的质疑。负责人说旅行社和海参行的确是一个老板但却不存在消费欺诈的情况。“旅行社和海参行都是有正规营业资质的实体,在经营中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式例如参加旅游团送海参,或者是买海参的送旅游等等。前者会在收据上盖旅行社的章而后者会在收据上盖海参行的章。”负责人说应该是工作人员疏忽才把印章盖错了,但这并不妨碍旅游项目的执行。“实际上今年暑期已经发走了几千名游客了只有这20名游客没能成行。”
负责人认为游客方提出退团申请,旅行社要求把作为赠品的海参返还己方是正当的,“返还海参也行如果海参已经吃掉无法返还那么作价300元扣除已经是‘良心价’了。”负责人说接到游客们反映后旅行社一直在尽力处理此事,包括提出安排其他旅游目的地等措施目前仍在与游客们协商中。
律师表示旅行社存在失当之处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表示,游客在报名参团以后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但是旅行社并未按照《旅游法》的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失当之处。旅行社将海参作为赠品赠给游客实际交付则是旅行社的附随义务。
旅游团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行海参是否需要返还,则要看是谁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旅行社违约导致游客被迫退团那么游客不用返还海参旅行社也不应作价;如果是游客方违约则旅行社可要求游客返还海参。